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昨日通报了近年来受理的证券类刑事案件与典型案例。
据通报,该院受理证券类刑事案件共47件,其中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件为42件,占证券犯罪案件近九成。
观察被告人学历与职业情况,59%的被告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半数被告人具有硕士以上学历,从被告人职业情况来看,54%的被告人是公司董监高或者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20%的被告人是公司管理层。
公布“未获利但获刑”的典型案例
在会上,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方玉介绍了一则“未获利但获刑”的典型内幕交易案。
2020年4月,A上市公司启动与B公司股权合作事项,该股权合作事项于2020年12月26日对外公开。被告人邵某作为A公司时任总经理,全程参与推进该股权合作事项,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2020年7月至12月间,被告人邵某某伙同其妻子郑某,使用郑某及二人之子名下证券账户,买入A公司股票16余万股,成交金额人民币207万余元,后将股票全部卖出并实际亏损。
法院认为,被告人邵某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伙同被告人郑某,在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情节严重,共同构成内幕交易罪,依据刑法第180条规定,对二被告人判处徒刑并处罚金,罚金合计50万元。
可见,利好型内幕交易,不以获利为构成犯罪的前提,未获利也将获刑。
证券犯罪的四大特征
“总体而言,北京市证券犯罪在案件数量、案件类型及被告人数量上均呈现出明显的增加趋势。”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海虹说。
王海虹介绍道,通过调研审判基地审理的案件,北京市证券犯罪案件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案件类型集中高发与多元并发趋势共存。内幕交易犯罪案件占全部证券犯罪案件的近九成,成为证券犯罪集中高发案由。二是证券犯罪主体人物画像高度一致。被告人具有明显的高学历、高职位、少前科的特征。三是共同犯罪及关联数罪串联情况突出。基地审理的证券犯罪案件中,七成以上为共同犯罪,多为亲属、同学、同事等熟人之间内外勾结、互借资金和账户等。四是证券犯罪单位化、团伙化、链条化作案趋势明显。从案件审理情况看,单位作案集中于欺诈类、违背尽职义务类证券犯罪,注册制改革后,这也将成为证券犯罪的高发领域。此外,证券犯罪还向中下游延伸出洗钱罪、非法经营罪等,呈现出链条化作案特征。
判决一起“零口供”内幕交易案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设立的八个“人民法院证券期货犯罪审判基地”中,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是其中之一。2022年1月,北京证券期货犯罪审判基地正式挂牌。截至目前,该院共受理47件证券类刑事案件,其中就包括一则“零口供”内幕交易案。
在案证据能够证实,马某作为时任A公司外部董事参与相关会议并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有过多次通话、接触。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马某操控他人证券账户,多次买入A公司股票累计75万余股,成交额共计人民币2026万余元,后陆续卖出,共计获利490万余元。
法院通过论证被告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从事了明显异常的交易行为且无正当理由,结合其敏感期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有过接触、联络,最终认定被告人构成内幕交易罪。这是北京三中院证券期货犯罪审判基地成立以来第一起“零口供”内幕交易案。
由于证券类犯罪的强专业性、涉及刑民交叉的复杂性以及跨专业性,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不断优化工作机制股票k线做长线怎么运用,健全“券法”研讨、学习、宣传、调研机制,致力人才培养,打通智库建设,不断提高证券案件的审判能力和审判专业化水平。